今天盛康优配优配,我连续好几次看到一张声称是1977年女知青胡连珍收听敌台后,在深圳公审大会上被判死刑的照片。许多人对此愤怒不已,强烈谴责那是一个无法无天、充满罪恶的年代。然而,我在看过这张照片后,却觉得其中存在诸多疑点。
首先,关于深圳公审大会的问题,当时深圳尚未成立市级,深圳仍然归宝安县管辖,这一历史背景显然与这起事件不符。其次,照片中胡连珍被一左一右的两名警察押着的场景也令人疑惑。现在我们看到警察押解嫌疑犯是很普遍的现象,但在八十年代之前,情况并非如此。那时的警察数量少,一个公社往往只有一名公安员,押解犯人和执行枪决通常是由军队负责,民兵进行协助。此外,当时有一支名为公安军的部队,其名称中虽然包含“公安”二字,但实际上其待遇和装备与现役军人相同,并不属于公安系统。
再者,胡连珍的这张照片同样引发了怀疑。通常情况下,被枪决的犯人的罪名牌上罪名会用黑色墨水书写,并盖上红色的戳印,同时背面会插上“亡命牌”以此拍照。然而,胡连珍照片中的罪名牌却是用红色墨水书写,且没有划叉,也没有“亡命牌”盛康优配优配,这显然不符合常规。
展开剩余49%最后盛康优配优配,这张照片中标注的罪名竟然是“反革命组织同案犯”,这说明她应该是一个组织的一员,显然不是单独一人。然而,偷听敌台与组织活动并没有直接关系,又如何会构成“反革命组织”的罪名呢?
根据网上的资料,差不多在同一时期,还有另一名男子叫杨恭初,他也是因为偷听敌台而被判死刑。虽然杨恭初的照片同样存在许多疑点,但有一点比胡连珍的情况清晰,那就是押送他的不是警察而是军人,且罪名牌上是明确划叉的情况。
至于1970年代如何判决偷听敌台这一行为,我并不十分了解,但在我的家乡,有两个人因试图逃往香港被抓,最终通常也只是被判劳动改造一个月。依我的推测,收听敌台的行为盛康优配优配,判决严厉程度不应该比逃往香港更加严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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